亲属关系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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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22 14:09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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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申请,对申请人与其他自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(如父母与子女、夫妻、兄弟姐妹、祖孙等)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核查后,出具公证书的法律行为。该公证书是出国办理亲属团聚移民、探亲签证、境外遗产继承、子女留学监护权证明等事务的核心材料,需配合外交部认证(海牙认证或双认证)使用,方可被国外移民局、使领馆、法院等官方机构认可。

- 材料准备:提前备好身份材料、亲属关系佐证文件等(详见 “二、所需材料”),若目的国需外文,确认公证处合作的正规翻译机构;
- 公证办理:
- 线下:携带材料到申请人户籍地 / 常住地公证处,填写申请表、核验材料,缴费后 3-5 个工作日领取公证书;
- 线上:通过【通慧办】线上公证认证服务平台上传材料(申请人需人脸核验,涉及境外亲属可提供其身份证明扫描件),审核通过后缴费,公证书可邮寄到家(2-4 个工作日);
- 后续认证:根据目的国要求,办理外交部单认证(适用于海牙成员国)或外交部 + 目的国使领馆双认证(适用于非海牙成员国)。
-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(未成年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);
- 户口本原件(需包含申请人及亲属的户籍页,证明户籍关联,无户籍关联需额外提供其他佐证);
- 亲属关系佐证文件(根据关系类型提供):
- 父母与子女:出生医学证明、独生子女证、医院出生记录;
- 夫妻关系:结婚证;
- 兄弟姐妹:出生医学证明(同父母)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、户口本;
- 祖孙关系:户口本 + 祖辈与父辈的亲属证明 + 父辈与申请人的亲属证明。
- 委托代办:需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
- 无直接佐证材料:需提供派出所、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《亲属关系证明》(加盖公章,注明亲属关系类型、起止时间及证明依据);
- 境外亲属: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护照 / 居留证扫描件(需经当地公证或使领馆认证),及中文翻译件(加盖翻译资质章);
- 亲属已故:需提供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,及已故亲属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佐证文件;
- 领养关系:需提供领养登记证、民政局出具的领养证明。
- Q:办理亲属关系公证,关联的亲属需要到场吗?A:无需关联亲属强制到场,申请人携带完整佐证材料即可办理;若亲属在境外,提供其经认证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说明(如有要求)即可,无需回国。
- Q:可以同时公证多组亲属关系吗?A:不建议,公证处通常按 “一对一” 关系出具公证书(如 “申请人与甲为母子关系”“申请人与乙为父子关系”),避免因关系复杂导致国外机构审核不通过,若需证明多组关系,可分别办理。
- Q:没有出生医学证明,怎么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?A:可提供户口本(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)、独生子女证、派出所出具的《亲属关系证明》,或医院存档的出生记录复印件(加盖医院档案章)作为替代佐证,多份材料联合使用更易通过核验。
- Q:公证书有效期多久?A:公证书本身无固定有效期,但多数国家要求 “近 6 个月内出具”,若用于移民申请,建议在提交材料前 1-2 个月办理;若亲属关系发生变更(如离婚、再婚),需重新办理公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