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答专区

  • 不能,驻外使馆仅办理 “事实发生在驻在国” 的公证(如在法期间的无犯罪证明),国内出生证明需回户籍地公证处办理公证;若需法语翻译,可委托国内翻译机构完成后,再对接法国驻华使馆认证。

  • 自公证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,且需在声明书中明确 “用于法国婚姻登记” 用途;公证时需提交户口本(证明婚姻状态)、身份证,翻译需为法语,译文需经公证处核验,确保与中文内容完全一致。

  • 不能,公证文书具有严肃性,任何涂改都会导致文件失效,需重新办理:1. 联系原公证处,说明涂改原因,提交正确信息及佐证材料;2. 重新出具公证书后,再按流程办理外交部或使馆认证,原涂改文件需交回公证处作废。

  • 可以,需双方父母共同到场办理,提交材料包括:被寄养人出生证明(含父母双方信息)、外籍父母护照及在华居留证明、寄养接收人身份证明;委托书需译为外籍父母母语 + 中文,两种语言版本需同步公证。

  • 必须一致,包括表格行列顺序、签字盖章位置、页码标注(需用 “Page X of Y” 格式);若原件有手写批注,翻译件需同步译为对应语言并标注 “手写批注翻译”,避免因排版差异被境外机构质疑文件真实性。

  • 需补,乌拉圭使馆要求 “所有认证文件需附中文译本”,即使原件为西文(如乌拉圭当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),也需译为中文,且中文译本需加盖国内翻译机构公章,附翻译资质证明,否则使馆不予受理。

  • 仅针对 “紧急事项” 开放加急,如处理亲属在法死亡、重病等突发情况,需提交医院病危通知书、死亡证明等紧急材料;加急办理时长为 3 个工作日,需额外缴纳 21 欧元加急费,普通事务(如留学材料)不接受加急

  • 认可,但需满足:1. 公证书中明确 “翻译内容与原件一致”,标注译员姓名及资质;2. 若为成绩单、学历证,需同步翻译课程名称、成绩等级(如 “优” 译为 “Excellent”);建议在公证前与院校确认是否需额外附译员声明。

  • 需重新办理全流程:1. 联系原翻译机构或公证处,修正翻译错误,重新出具翻译件及公证书;2. 携带新公证书到外交部,申请 “原认证作废”,提交错误认证件原件;3. 重新办理外交部认证,避免使用错误文件导致境外事务延误。

  • 不能直接修改,需重新办理:1. 联系原公证处,说明内容错误,提供正确信息及佐证材料(如身份证原件),重新办理公证书;2. 若已办认证,需携带新公证书到原认证机构,重新申请外交部 / 使馆认证,原错误文件需交回作废,避免重复使用

  • 是的,需使用目的国官方语言或其认可的语言:如办理韩国使馆认证,翻译需用韩语;办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使馆认证,需用阿拉伯语或英语(英语为阿联酋通用语言);翻译件需由使馆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,避免因语言不符导致认证失败。

  • 能,需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(如居住证、社保缴纳满 6 个月证明),到常住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;拿到证明后,可在常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,无需返回户籍地,部分城市支持 “跨省通办”,线上即可申请开具证明。